泰国电动汽车前9个月登记量大幅增长59%
政府细化EV3和EV3.5措施:延长获补贴电动汽车登记注册期限、修改补贴措施防止产能过剩
本报讯(小朱编译)国家电动汽车委员会董事兼秘书、投资促进委员会秘书长纳叻表示,2025年11月25日,由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埃尼迪主持的新一届电动汽车委员会会议,批准了对电动汽车促进措施(包括EV3和EV3.5)的修订,以使其符合全球及泰国市场现状。修订分为两组:1) 修订措施以增加电动汽车产业灵活性;2) 修订措施以减少或预防国内生产过剩问题。
关于增加电动汽车产业灵活性包括:1.延长EV3和EV3.5措施下国内生产的电动汽车登记期限。从原定必须分别在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内完成登记,延长至次年1月内完成。此举旨在帮助年底销售的电动汽车能够及时在陆路运输厅完成登记;2.设定额外补贴支付条件。
若生产商生产进度晚于计划,消费税务厅将暂缓支付补贴,直至其按计划执行,以防范生产商无法按既定条件完成补偿性生产的风险;3.修订EV3措施下补偿性生产延期的条件,使其更具灵活性,以符合商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允许参与EV3措施的生产商将作为EV3.5措施合同方的工业工厂名单加入其EV3合同中,增加生产商在指定时间框架内完成补偿性生产的机会;4.延长对进口电池电芯计算泰国原产材料价值的宽限期,从原定2025年底到期再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底。在延长期内,将进口电池电芯国产原材料的价值比例上限从原定的不超过电动汽车出厂价的15%下调至不超过10%,以符合免税区或自由经营区的标准。申请宽限者必须提交明确的国内零部件采购计划,并且在获得宽限期间,其根据EV3和EV3.5措施应得的补贴支付将被暂停。
5.为支持HEV生产的措施制定操作方法和指南,涉及方面包括:1)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生产商必须按要求通过测试并认证其二氧化碳排放值,同时通过ECO Sticker系统显示数据; 2)国内生产或组装零部件使用方面:必须按规定条件使用国产的高价值或中等价值HEV零部件,并使用至少在国内完成电池包组装的电池。拥有具备实质生产内容并维持机器生产能力的工厂。拥有发动机工厂,其在泰国生产或使用5个关键部件中的4个,或按照工业部的计算方法和条件,国内零部件使用比例达到40%。设立研发中心,或泰国籍员工占办公室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75%; 3)安全与ADAS系统方面:生产商必须将车辆送至国家汽车与轮胎测试中心进行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测试,涵盖全部4个测试项目:车对车静止后方、车道保持、车道偏离警告系统和盲点检测系统。
关于减少或预防国内生产过剩问题,如下:1.修订补偿性生产数量的计算条件。对于为出口而进行的补偿性生产,每出口1辆车计为1.5辆补偿性产量,以激励生产商增加出口,并预防国内生产过剩问题。同时,将出口及提交出口证明的截止时间延长至次年6月30日;2.为已进口销售但尚未获得补贴的电动汽车,增加退出EV3和EV3.5措施的选择:可通过支付已享受减免的消费税差额、连同罚款和附加费的方式,以减少需要计入补偿性生产的数量。
此外,电动汽车委员会获悉了电动汽车产业支持成果报告。在2025年前9个月(1月至9月),电动汽车登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纯电动汽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59%,达到87112辆。
根据EV3和EV3.5措施获得资格的电动汽车累计登记总量达到238183辆。参与EV3措施的生产商共计32家公司,参与EV3.5措施的生产商共计11家公司。
截至2025年10月,投资促进委员会在电动汽车及相关产业的促进投资总额达1400亿泰铢,涵盖电动汽车制造、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充电站和电池交换站。例如:纯电动汽车制造业务21个项目,总投资额404.49亿泰铢;电池制造业务54个项目,总投资额794.73亿泰铢;其他关键零部件制造业务(如牵引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直流控制单元、逆变器、车载充电器)45个项目,总投资额100.02亿泰铢;充电服务站和电池交换站业务32个项目,总投资额60.66亿泰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