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对华榴莲出口超92万吨 价值近1488亿铢
强制标准生效 1709家集散包装厂仅491家东部企业获证
本报讯(小朱编译)目前泰国每年向中国出口新鲜榴莲价值超过千亿泰铢。根据2025年1月1日至12月15日的数据,对华出口榴莲共计927285吨,价值1487.67亿泰铢。需考虑的因素包括:1)贸易伙伴国有严格的出口管制法规和措施,例如残留物及禁用化学品检查; 2)竞争对手方面,泰国的榴莲出口竞争对手增加,中国已允许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出口榴莲。然而,泰国对华榴莲出口仍存在未达采收期便采摘的问题,导致低质未成熟榴莲流入市场。这些问题影响了国内外消费者及贸易伙伴的信心。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通过标准控制司,作为负责监管农产品符合强制标准的机构,于2025年12月16日在尖竹汶府蓝兔酒店组织了一场关于提高强制标准遵循效率的研讨会,议题为《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的检查与接收操作规范(9070-2566)》。
其目的在于提高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运营商对遵守《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的检查与接收操作规范(9070-2566)》等强制标准要求的认识,控制榴莲的成熟度。会上还提供了关于新鲜榴莲出口法规、申请成为强制标准下的农产品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许可证的知识。包括开放移动服务单位(Mobile Unit)为运营商提供上述许可证申请服务。此外,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标准控制司亦为未参加研讨会的运营商提供便利,可通过“强制标准下农产品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许可证申请及进出口通知系统(TAS-License)”在线提交申请,网址为:强制标准下农产品许可证申请及进出口通知系统,并可致电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标准控制司许可与注册组进一步咨询,电话:02-5612277转5227–2530。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秘书长猜亚瓦•育塔空表示,《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的检查与接收操作规范(9070-2566)》强制标准自2025年7月10日起生效,生产商和出口商必须正确申请并获得该标准的许可证与认证,同时每次出口均须根据2008年《农产品标准法》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数据,在农业科学厅注册的新鲜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共有1709家,其中东部地区(尖竹汶府、罗勇府、达叻府)883家,南部地区639家,其他地区187家。在东部地区,已向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申请强制标准生产商许可证的有491家。目前,仍有392家集散中心和包装厂尚未申请许可证。
“我谨此提醒东部地区即将在近期有榴莲上市的各集散中心和包装厂运营商,以及其他地区的运营商,务必依法申请生产商或出口商许可证,并获取正确的标准认证。如发现违反法律或标准的行为,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将禁止相关榴莲出口,并将依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东部地区的生产数据显示,榴莲种植面积最大的区域包括尖竹汶府、罗勇府、达叻府。
2025年数据显示,总种植面积为739997莱,其中结果面积为496226莱。具体细分如下:尖竹汶府结果面积335883莱,预计产量575611吨;罗勇府结果面积98886莱,预计产量188321吨;达叻府结果面积61457莱,预计产量107760吨。东部地区榴莲采收高峰期每年通常在五月至七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