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简化屋顶光伏审批:取消许可证申请

泰简化屋顶光伏审批:取消许可证申请

2025年06月03日 18:43 来源:本站

“光伏法案”被质疑授予能源部长过多权力 带来权力寻租空间并制约屋顶光伏安装使用

本报讯(小朱编译)当前民众和企业普遍转向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即太阳能屋顶),因其能降低电费支出。加之现今安装成本较过去下降,投资回收期缩短至仅6-8年。而政府政策本身也支持增加太阳能安装以促进清洁能源使用,既能减少对电网的依赖从而减轻政府电力系统投资负担,又能助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泰国经济分析中心(ttb analytics)数据显示,泰国太阳能屋顶市场年均增长率达22%,目前市值约670亿泰铢且呈持续增长趋势。长期以来政府持续努力解决民众及企业建筑安装太阳能板的障碍,具体体现为简化安装申请流程,取消不必要环节。例如工厂经营许可证申请仅保留必要许可。

最近2025年3月27日内阁会议批准了营商环境便利化法律修订委员会的提案,通过简化流程促进清洁能源使用并降低民众成本。

同时授权能源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one stop service),180天内完成从受理申请、审核到颁发太阳能发电相关许可证流程。

该内阁决议对计划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的民众而言实属利好,因无需如过去般奔波多个部门申请。更重要的是将不必再经历政府部门或权力人士的自由裁量权审批。该理念经营商环境便利化法律修订委员会审议,与佩通坦总理要求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与现代化程度的执政理念完全契合。

然而尽管多方努力提升民众和企业太阳能板安装申请的便捷性,却仍有部分群体试图通过《太阳能电力促进条例草案》(“光伏法案”)将太阳能安装审批权、拆除权等收归能源部部长自由裁量权管控。目前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厅正公开征集意见。

若细究草案各条款内容,可发现该法案非但未能"促进"泰国太阳能电力使用,反而更似"阻碍"太阳能广泛普及,因其条款明显剥夺了太阳能屋顶安装者的权利。

例如草案第3条规定:民众住宅或经营场所与首都电力局、地方电力局或能源部长指定机构的电网并网。若放任此条款实施,国家电力系统恐将陷入混乱。

因国家电力事业架构本应由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而非能源部长决定。同时国家电网并网主责单位应为三大电力机构:泰国发电局、地方电力局和首都电力局。若能源部长可任意指定并网机构,国家电力系统将面临重大损害风险。

此外,这部扭曲的法案还赋予能源部长多项权力,实为集权之举:包括制定"安装地点"标准、界定"住宅"性质、划定"经营场所"范围,甚至对"太阳能系统设备"的认定权也由能源部长掌控。

不仅如此,草案更授权能源部部长可定价收购民众及企业的电力,再转售给其指定机构或个人。如此全面的授权可能引发"利益输送"或"索贿"质疑——任何电力交易者或需通过掌控大权的能源部长"缴纳买路钱"。而能源系统本应具备更高透明度、可核查性及公平机制。

因此若该法案生效,民众与企业所有太阳能安装申请步骤均需向能源部长申请许可或等待其发布公告。这明显违背内阁关于"通过削减非必要流程及公务员自由裁量权以提速"的决议。

该草案更违反泰国最高法律《2017年宪法》。因其规定:若接到太阳能设备不合规举报,经能源部长委任的官员可进入民宅及住所。由此衍生的风险在于:可能有人利用该法虚假举报,使官员可凭自由裁量权强拆太阳能设备。这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逾越法律边界与立法初衷。允许侵入建筑物及住宅的规定,显然违背宪法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条款,实属对公民权利的剥夺与限制,构成违宪。

无论出于疏忽或故意推动此类法案,若立法后引发法律诉讼,追责对象将不仅是法案起草者,整个内阁乃至总理都需为此次失误承担责任。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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