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翻转!最高法院裁定塔信须补缴176亿铢
2025年11月18日 18:38 来源:本站
驳回当事人上诉维持征税命令 法院认定其通过子女代持股份意图规避法律与税务义务
本报讯(向敏编译)11月17日,最高法院税务诉讼庭在昌瓦塔纳路税务法院宣读重磅判决:泰国最高法院判决驳回前总理塔信的税务诉讼,他必须按税务局命令缴纳约176亿泰铢的税款及罚款。
该案由前总理塔信(原告)起诉税务局(第一被告)、蓬萨·梅塔披帕(第二被告)、巴帕·萨南信(第三被告)以及披西·西瓦拉南(第四被告),请求中央税务法院撤销依个人所得税通知书所作出的税务评估。该通知书签发于2017年3月28日,要求塔信向税务局缴纳176 亿泰铢的个人所得税(包括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中央税务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裁定撤销该税务评估,理由是税务局评估员在将原告作为实际行为人进行评估前,未依《税法典》第19条向其发出调查传票,因此认定该通知书违法。
在2023年6月2日,税务案件专门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中央税务法院的原判。而在2025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审查证据后认定,塔信隐瞒持有Shin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股份,并通过其女萍通塔及其子班通达代持,意图规避法律禁止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政治限制。法院认为,该行为违反税务伦理,不符合税法立法意图,使国家无法依法准确征收税款;同时,该交易缺乏正当经济理由,仅为谋求其他利益,属于严重违法目的交易。因此,原告无权免除或减少罚款及滞纳金。
关于其他争议点,法院认为不足以影响案件结果,故无需进一步审理。最终,最高法院改判驳回原告起诉。
随着最高法院判决,塔信提起的针对税务局及四名被告的民事税务案件终结,他必须依税务局征税命令,按程序缴纳约176亿泰铢税款,包括税金、罚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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