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努廷为新内阁定调:诚信是首要条件
参照宪法法院判例 明确内阁成员不得违背社会期望、不谋取不当利益
本报讯(向敏编译)阿努廷立新内阁组建原则:"部长必须具有公开承认的诚实正直品德",必须清白无瑕、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怀二心、不做出与社会期望明显相悖的行为。此举发生在宪法法院通过"普坦-塔威"案确立判例之后。
2月26日,来自总理府的消息源称,泰自豪党党魁阿努廷将出任新总理兼内政部长,并负责组建新一届内阁,即"阿努廷2/1"政府,并表示新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有力"。
对于"更为强硬"的施政方向,阿努廷将援引宪法法院关于普坦及塔威两案的裁决作为依据。上述两人此前分别担任副总理兼国防部及司法部长职务,曾因涉及干预上议员选举事宜被申诉,法院最终裁定二人部长资格未因此案而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裁决现已被作为组阁框架的重要参照原则,相关决议刊载于2月19日发布的《政府宪报》第45页。
宪法法院依据宪法第160条第(4)款中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规定部长必须“具有显著的诚实正直品格”。
其中核心内容指出,“诚实正直品格显著”具体含义为:“诚实”是指行为端正、真诚,不心怀欺诈背叛,不贪污舞弊,也不欺骗他人。“正直”是指品行端正、行为合乎道德规范。这里所说的“诚实正直”,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重要道德品质之一,同时也是坚守正确与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具有显著的诚实正直品格”意味着,部长不得有低于道德标准的行为,或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的诚实正直”。也就是说,不得出现任何显示其行为不诚实、不正当,或通过歪曲事实为自己、集体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不过,这并不要求任职者必须明显展现出多么高尚卓越的品德;只要其行为不明显违背社会的合理期待即可。
因此,这里所说的“显著”,是指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或与部长职责使命不相符的行为。部长必须以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为首要职责,不得有损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