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130亿资产!法院对陈志等涉诈人员出手
法院批准临时扣押 涉案资产可依法拍卖并优先赔偿受害人
本报讯(山增蝶编译)反洗钱办公室(AMLO)宣布,依据《反洗钱法》,已通过检察机关向民事法院申请对四起重大案件的涉案资产作出没收令。法院经审议初步证据后,已签发临时扣押令,冻结相关资产总值约130.74亿泰铢,以防止资产转移。此行动源于反洗钱委员会此前的决议,即认定相关资产与犯罪行为有关,且利益相关方的异议不足以推翻此认定。涉案资产若不宜保管,如车辆或游艇,AMLO有权先行拍卖变现。
2月27日,反洗钱办公室(AMLO)助理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威塔亚宣布,根据反洗钱委员会在2026年2月11日第2/2569次会议上作出的决议,鉴于对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撤销临时扣押请求进行审议后,认为其理由不足以采信,无法证明被扣押资产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指示AMLO秘书长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后者向法院申请下令将资产收归国有。
随后,在2月17日,AMLO秘书长委托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至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案件检察处,以审议对四起重大案件向法院申请资产没收令,涉案总值约130.74亿泰铢。
目前,检察机关已就上述四起重大案件向民事法院正式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判令将涉案资产收归国有。
民事法院在检察机关于初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后,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资产可能正在被转移、出售或藏匿。
因此,依据《1999年反洗钱法》第55条,民事法院已发布命令,对相关资产实施临时扣押,直至法院另有裁定。该命令指定AMLO秘书长负责执行扣押、保管资产,并书面通知相关各方。案件细节如下:
第一起案件:涉及唐泰、本•斯密斯、MR.LEAK YIM、 MR.SMITH BEN等人。民事法院已受理,案号为黑案第ฟ 31/2569号,并于2026年2月26日发出扣押令,对AMLO提交检察机关的资产清单所列财物实施临时扣押,总值约121.23亿泰铢。
第二起案件:涉及陈志等人。民事法院已受理,案号为黑案第ฟ25/2569号,并于2026年2月25日发出扣押令,对AMLO提交检察机关的资产清单所列财物实施临时扣押,总值约3.45亿泰铢。
第三起案件:涉及符国安等人。民事法院已受理,案号为黑案第ฟ29/2569号,并于2026年2月25日发出扣押令,对AMLO提交检察机关的资产清单所列财物实施临时扣押,总值约5.6亿泰铢。
第四起案件:涉及Uea-angkun等人。民事法院已受理,案号为黑案第ฟ 20/2569号,并于2026年2月24日发出扣押令,对AMLO提交检察机关的资产清单所列财物实施临时扣押,总值约4600万泰铢。
在这四起案件中,若部分被法院下令临时扣押的资产(例如汽车或游艇)不适宜长期保管,或保管将给政府造成负担,AMLO秘书长有权依据《1999年反洗钱法》第57条第二款,下令将此类资产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转为现金代为保管。
此外,如果上述案件的关联犯罪中存在受害者,AMLO将依法收集证据,并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由后者向法院申请,将案件所涉资金或资产用于退还给受害者或作为赔偿,而非一律收归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