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实施!酒管会重申售酒禁令非新规

2018年已实施!酒管会重申售酒禁令非新规

2026年06月30日 17:17 来源:本站

卫生部长称拟修订公告扩大监管范围 研究新型店铺但核心原则不变

本报讯(小暖编译)2026年6月29日,公共卫生部长帕塔纳在卫生部主持召开本财年酒类管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后就会议成果向媒体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全面审议了本财年酒类管控工作进展,重点包括附属法规拟定进度、各府酒类管制委员会人事任命,以及酒类管控志愿者队伍组建与培训情况,这支队伍将协助开展管制工作,并为酒精依赖人群提供康复支持。

会议另一项核心议题,聚焦自动售货机售卖酒类饮料问题。委员们就现行管控措施是否适配当前业态、如何修订附属法规以应对新型零售模式等展开深入讨论。

帕塔纳部长明确表示,禁止自动售货机售酒并非新规,相关原则自2018年起便已实施。当年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部分商户在学校、社区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置售酒机,大幅降低了酒类获取门槛,带来公共安全隐患。

“本次会议并非要出台新禁令,而是审视2018年法规实施至今,零售业态与销售模式已发生明显变化。委员会已要求秘书处就店铺类型界定、日趋复杂的销售渠道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为下次会议做好准备。” 帕塔纳指出。

针对是否会将管控范围扩大至便利店以外的更多商户,部长回应称,相关部门正开展细致研究,综合考量店铺类型、经营规模、与教育机构距离及公众便利度,让法规更贴合当前商业环境。

会议同时强调了自动售酒与瓶装、罐装酒类销售的关键差异:后者有明确购买数量限制,而自动售货机可实现即买即饮,加大了消费管控难度。委员会已责成秘书处就此开展更深层次研究。

对于外界关注的 “是否会在特定条件下放开自动售酒”,帕塔纳明确予以否认,强调委员会坚持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酒类的核心立场不变,现有禁令将继续执行。

“我们并非考虑放宽限制,而是拟修订公告内容,将新型店铺形态与销售模式纳入监管范围,但仍限定在零售商店、便利店框架内,目的是防止公众轻易获取酒类。酒吧、酒馆等娱乐场所已有现行法律及许可制度规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部长表示,秘书处完成详细研究后,相关议题预计1—2 个月内再次提交酒类管制委员会审议。

在被问及本次会议是否审议酒类广告法草案时,帕塔纳表示该草案暂未列入议程。他解释称,酒类广告属于影响面广泛的敏感议题,需要审慎研究。

对于此前为提振旅游业而试点放宽部分区域酒类销售时段的政策,他表示该措施并非预先颁布的强制性规定,而是由政府委托委员会推进的政策试点,包含影响评估、公众咨询及为期六个月的试行,之后再进行综合评价。

该试点先后开展两轮各30天的公众咨询,线上反馈中超过 80% 参与者表示支持。同时,2024年12月—2025年3月、2025年12月—2026年3月两段监测数据显示,在允许14:00—17:00售酒的放宽时段内,事故数量并未上升,为政策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于酒类广告法草案未上会的原因,帕塔纳未做直接回应。他同时表示,尽管新一届委员会遴选期限临近,预计相关流程仍需1—2个月完成。完整的委员会组建后,将能更全面、严谨地审议这类敏感议题,形成更完善的决策。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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