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五项法律草案 覆盖多领域改革

内阁批准五项法律草案 覆盖多领域改革

2026年09月09日 16:43 来源:本站

涉防惩公考舞弊、枪支管控、能源采购优化及社区森林碳收益分配

本报讯(吕杨编译)9月8日,总理府发言人埃卡蓬在国会表示,内阁已原则批准副总理巴功提交的5项重要法律草案,涉及国家机关人员招录、枪支管控、能源业务、政府采购以及社区森林等领域。政府表示,此次修法旨在使相关法律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解决政府部门实际执行中的制度限制,并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

第一项为《国家机关招录考试责任法》草案,拟针对公务及国家机关招录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建立专门法律制度,并明确相应的调查和侦查机制以及具有专门权限的政府机构。通过完善责任认定和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录考试违规及腐败行为的防范和处理。

第二项为修改《1947年枪支法》的紧急法令草案,重点进一步收紧枪支持有和使用管理。根据草案,申请枪支许可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考试,并通过心理健康检查;同时缩短枪支许可证有效期,取消终身许可证制度,并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目前持有未经许可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人员,草案也拟提供90天期限,允许其主动向登记官员交出相关物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免于承担刑事处罚。

第三项为《能源业务法》修正案,拟允许将电力发展基金中的资金用于支付公共区域及公共道路照明所产生的电费,以改善公共照明相关资金安排。同时,草案将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委员的职责和资格要求,并规定当能源监管委员会实际履职委员少于4人时,由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暂时履行相关职能,以避免监管机构因委员人数不足而影响正常运作。

第四项为《政府采购及公共物资管理法》修正案,拟调整政府采购合同方的遴选原则。未来在评估供应商时,将更加重视政府整体利益、项目实际使用目的以及承包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不再单纯以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考量。同时,草案拟增加因严重工作缺陷或重大错误而解除合同及列入“弃标或违约供应商”名单的情形,并扩大国家机关负责人认定相关企业为违约方的权限。此外,针对采购争议提出申诉时,还将要求申请方缴纳相应的申诉保证金。

第五项为《社区森林法》修正案,重点涉及碳信用收益分配。草案规定,社区森林出售碳信用所获得的收入无需上缴国库作为国家财政收入,而是按照相关标准分配给参与社区森林活动的成员,使当地社区能够直接从碳信用交易中获得经济收益。

泰国政府表示,此次提出的5项法律草案覆盖公共管理、社会安全、能源治理、政府采购和环境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核心目标是根据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完善现行法律,减少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制度障碍,同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通过调整相关制度,也希望进一步改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使法律政策更贴近社会实际需求,并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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