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艾县长扬阿派双违纪 遭调离、停职处分

合艾县长扬阿派双违纪 遭调离、停职处分

2025年11月28日 18:26 来源:本站

洪灾4级响应期间失联影响救援 此前涉刑事违法滥用职权

本报讯(向敏编译)1月28日,媒体报道,根据内政部地方行政厅的命令,原宋卡府合艾县县长扬阿派被调往隶属该厅的政府大学协助公务,作为常驻人员。该命令自11月26日起生效。

此次调整是因为宋卡府正面临严重洪灾,已对当地民众生命安全、财产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总理于11月25日签署的第10/2568号命令,宋卡府的灾害管理等级已被提升至最高级别(4级)。在此背景下,县长必须驻守当地、统筹救援、保障民生。

然而,扬阿派自11月22日最后一次出现在辖区后,即无法取得联系;其各上级主管亦无法与其联系或下达指令,影响灾区救援的协调与执行。

此外,他未参加与第42陆军军区救灾指挥中心的每日工作会议,导致未能及时获取救灾指令,影响日常协调与行政效率。

在此情况下,地方行政厅决定调离扬阿派,并任命该厅监察官丹荣萨代理合艾县县长一职。目前,丹荣萨已赴灾区开展工作,并与军队、警察、政府机构及民间组织保持密切协作,推进救灾行动。

地方行政厅随后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扬阿派此前担任北大年府农集县县长期间,曾被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CC)认定涉嫌刑事违法。相关指控包括:指示下属的地方志愿防卫人员使用公务车辆运输建材,并用于其在宋卡府修建私人住宅,且命令下属参与该住宅建设,属滥用职权行为。

地方行政厅认为,县长职位具有重要性,担任者必须具备良好信誉,以获得当地民众的信任和依赖。

鉴于扬阿派被认定涉嫌刑事违法,其行为与地方行政厅和内政部的核心职责不符,亦不利于政府在地方层面推动工作。

因此,地方行政厅依据《2018年反腐败防治宪法性法案》第172条及《2008年公务员条例法》第85(1)条“严重违纪”规定,决定先行令其停职,等待进一步处理。

地方行政厅强调,本次处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执行,不存在针对个人的行为,亦无蓄意刁难之意,特此说明,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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