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负担率超限 拟上调至50%引多方关注
当前达35.14% 2027财年或再突破 需强化财政能力与公众沟通
本报讯(小朱编译)总理府发言人助理萨西甘披露,内阁会议已根据财政部提议,知悉依据《2018年财政金融纪律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公共债务比例。核心议题在于修订公共债务管理框架比例,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委员会报告中政府债务负担与预计收入之比已突破原定35%的上限,实际达到35.14%。
政府债务负担与预计收入之比超限的主要原因在于:过去四年间政府持续实施财政赤字政策,并通过债务重组应对新冠疫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冲击,实施经济纾困与复苏计划。
同时政府短期融资工具(国库票据、本票及短期借款)使用比例随流动性及投资者需求上升而增加,导致债务集中到期规模扩大。
2024年12月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了《财政金融纪律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公共债务管理框架比例。
截至2024年9月底,政府债务负担与预计收入之比为31.15%,仍高于现行35%的限额标准,根据2026-2029财年中期财政计划预测,该比例将从2027财年起再次突破35%上限。
因此建议将债务负担率上限由35%提升至50%,以适应该时期预算编制需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NESDB)指出:政府债务负担与预计收入之比框架是维护政府偿债能力与控制债务重组风险的财政纪律保障。将上限从35%上调至50%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与国家整体信誉,当前政府债务与国有企业债务(由政府承担部分)已造成较高财政压力。建议此次调整应作为临时措施,政府需制定强化财政能力的明确目标与路径,重点关注缩减财政赤字、提升政府财政收入效率、优化公共支出结构,以及根据每年债务规模与利息增长合理配置偿债预算。
特别需增加政府贷款本金偿还预算额度,以切实减轻未来债务负担,同时增强国家财政纪律执行公信力与主权信用评级前景。
泰国央行审议后补充指出:设定政府债务负担与预计收入之比旨在管控流动性风险,属于维护财政纪律的组成部分。应重点加强公众沟通,充分说明比例上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避免对国家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须着力提升财政收入效率,以兼顾偿债能力维护与财政纪律遵守,并应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重新评估债务负担率标准。
政府应考虑同步实施多项措施以维持未来偿债能力,包括:提高财政收入效率、审慎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以及增加公共债务偿还预算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