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府确认:有望年内对华新增大米出口50万吨
对新签5年10万吨大米贸易 政府期深化泰中新三国大米贸易合作 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本报讯(小朱编译)总理府发言人西里蓬公布了关于泰国对华大米贸易谈判的进展:在总理兼内政部部长阿努廷率领商业部与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率领的中方代表团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举行双边会谈后,最新消息是中方已告知将与泰国持续磋商,确保泰国能在今年内向中国完成出口50万吨大米。
此次对华出口50万吨大米是两国政府已达成一致的政府间合作协定的一部分。根据该配额,中国将从泰国进口1000万吨大米。根据该协定,尚有28万吨待进口,但总理已与中国国家主席进行商谈,请求中方再增加22万吨进口,总计50万吨,这是请求中方作为庆祝泰中建交50周年的象征性额外进口。
关于泰国将在2026年与中方协商请求增加进口泰国大米的配额事宜,政府和商业部正准备与中国磋商。政府已向中方表明意愿并告知中方泰国已准备好向中国增加大米出口。
西里蓬还表示,内阁会议已批准《泰王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大米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草案,此项为政府间大米贸易协定,由商业部提出。该谅解备忘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合作范围,增强区域粮食安全并促进两国贸易。泰国政府同意在本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内,向新加坡政府出售不超过10万吨的大米,具体数量取决于新加坡政府的需求,价格以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为准。泰国政府指定商业部对外贸易厅为主要负责机构,新加坡政府指定新加坡食品局为主要负责机构。任何关于本谅解备忘录解释或执行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谈判和平解决。任何一方可书面请求对本谅解备忘录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审、修改或修订。
双方同意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应形成文件,并成为本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本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除非任何一方通过外交渠道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提出终止意愿。有效期可每次延长5年,但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此次拟定谅解备忘录草案旨在提升两国贸易关系与合作水平,加深泰国与新加坡联系,增强区域粮食安全,建立系统的贸易合作机制,有助于增加泰国大米进入新加坡市场的机会。该文件不属于宪法第178条规定之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