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进党前员帕提功冒犯君主案宣判 获刑20年
多次网络发布恶意内容 法院依多部法律重惩潜逃者
本报讯(黄菊芬编译)12月18日上午9时40分,在刑事法院第708号法庭,法官对一宗涉及冒犯君主罪的案件进行了被告缺席的闭门宣判。本案由特别案件检察厅第4刑事处检察官提起公诉,被告为泰进党前工作人员帕提功,被控通过计算机系统输入内容冒犯诽谤君主行为。
起诉书指出,2022年1月16日,被告明知所发布内容涉及危害王国安全,还通过互联网系统在脸书和推特应用程序上输入包含数据、文字、图片及字符的信息,发布10次冒犯或表达对君主恶意的内容,意图煽动公众误解并诱导反对君主制,引发仇恨情绪。该行为发生地为曼谷挽卿区,并涉及整个王国相关联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官提供的调查人员证词一致显示:接获举报称被告脸书账户发布冒犯君主内容,随后申请搜查令检查其住所并发现被告。经核查被告计算机,发现其脸书及推特账户确有10次发布冒犯内容记录,且有照片证实被告确认拥有相关账户。
法院认定调查人员证据可信度高,证人与被告无旧怨,且查证账户访问及发布记录过程公正无利益冲突。照片确认及笔录签字均属被告自愿行为。被告行为不属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范畴,而是蓄意诽谤君主,致使君主遭受蔑视与憎恶,构成严重诋毁。该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典》第112条及《计算机犯罪法》(2007年)相关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违反《刑法典》第112条及《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第(3)款,属触犯多部法律。依《刑法典》第112条(量刑最重条款)判处每项罪行监禁3年,共10项累计30年。鉴于被告供述有一定助益,存在减刑情节,根据《刑法典》第78条减刑三分之一,最终每项判处2年监禁,10项累计20年监禁。
据记者报道,被告在取证阶段获保释后潜逃,法院已签发逮捕令并进行缺席取证。本次宣判亦在被告缺席情况下进行,判决结果由被告律师到场听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