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启动长期购电合同改革 解决高电价困局
副总理巴功主持重审50年期协议 容量电费同步纳入调整范围
本报讯(吕杨编译)政府正式启动电力采购合同改革,以应对长期居高不下的电价问题。副总理巴功近日介绍,由其担任主席的“私营发电企业购电合同问题审查委员会”正在加快推进改革工作,重点调整长期购电协议及电力成本机制,力争在保障投资环境稳定的同时,降低居民和企业用电负担,提升国家能源竞争力。
巴功表示,高能源成本已成为影响泰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电价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成本,直接关系到制造业竞争力和民众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已将改革长期购电合同列为能源政策重点。
他介绍,备受关注的长期购电协议,即外界所称的“永久合同”,已于2026年7月17日获得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批准。根据决议,泰国电力部门可直接与私营发电企业展开合同谈判,无需再次提交内阁审议,从而加快改革进程。政府此次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推动现有长期购电合同重新谈判并完成修订。巴功指出,从国际惯例来看,任何期限长达50年的合同都不应在整个合同期内完全不调整条款。通常应每隔10年左右进行一次评估,根据通货膨胀、生产成本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订,以确保合同具有持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目前,泰国部分购电合同的基础收购价格约为每千瓦时2.16泰铢,但随着部分发电技术不断成熟,发电成本持续下降,政府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收购价格是否真实反映成本,是否仍符合公众利益,以及是否会增加消费者承担的电费压力。
除长期购电合同外,委员会还在研究电价构成中的另一项重要成本——“容量电费”,即发电企业因保持发电能力而获得的固定补偿。这部分费用长期以来也是电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工作组正评估相应改革方案,预计将在近期形成具体意见。
巴功强调,本轮改革并非取消现有合同,更不会影响投资者信心,而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合同进行必要调整。他表示,过去泰国为了吸引先进能源技术和社会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给予了较高的优惠政策;但如今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和发电成本均已发生变化,合同条件也应随之进行合理优化,以适应新的市场现实。与此同时,政府认为,降低电价不能仅依靠调整购电合同,还需要从整个电力系统着手。其中,电力发展规划(PDP)必须建立在科学、真实的数据基础之上,而不是基于过度保守或过高的需求预测。未来能源规划应准确评估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各类能源供应能力,避免因电力储备过剩而增加系统成本,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巴功还表示,泰国必须更加重视未来能源体系建设。随着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全国用电需求将持续增长,政府需要同步降低输电系统成本,并提前布局小型模块化核反应堆(SMR)等新型能源技术。同时,东盟智能电网的建设也将成为区域能源合作的重要方向,使各国能够实现跨境电力交易和富余电力共享,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他指出,在当前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周边国家拥有更低的劳动力成本,并不断开发新的能源资源。如果泰国仍高度依赖外部能源供应,同时长期维持较高电价,将削弱制造业和投资竞争力。因此,政府将持续推动能源改革,确保国家拥有充足、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同时让偏远地区居民也能够公平获得电力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制度和法律障碍,为泰国未来经济发展奠定更加稳固的能源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