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委批准电厂延寿降本283亿 维持每度电3.94铢

能源委批准电厂延寿降本283亿 维持每度电3.94铢

2025年08月24日 18:19 来源:本站

另审议多项能源议程 减免居民电费并推进多项机制发展

本报讯(小朱编译)副总理兼能源部长披拉潘披露: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会议召开,由代理总理普坦担任主席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重要能源议程:

会议审议了根据2025年5月6日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方案,关于按2023-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增容计划追加收购无燃料成本类可再生能源及工业废弃物电力(追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计划)。决议如下:(1)风电项目:由于泰国电力局操作参考价高于追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FIT费率,应继续推进购电协议签署流程。授权能源监管委员会考虑调整购电协议时间框架,并将商业运营日期(SCOD)延长至不晚于2030年;(2)光伏项目:责成能源监管委员会、泰国电力局、地方电力局、首都电力局及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与能源监管委员会公布名单中的私营企业进行电价谈判,要求泰国电力局参考已实施浮体光伏项目电价提出光伏项目谈判参考价,并根据私营部门运营成本调整假设参数,决议通过后45日内完成。授权能源监管委员会参照风电项目调整合同条款并延长商业运营日期,适用于通过谈判达成降价的项目。对于未达成降价的项目,须将结果提交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会议另批准将Nam Phong联合循环热电厂1、2号机组延寿6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以匹配天然气采购合同期限并满足东北地区电力需求。此次延寿将在6年内降低净发电成本约283.58亿泰铢,同时实现国内资源最大化利用。会议责成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按后续流程将此事纳入泰国新版电力发展计划草案。

会议还批准了Mae Moh电厂管理方案以替代8-9号机组重建项目,具体包括:(1)将Mae Moh电厂8、11号机组退役计划从2025年12月31日推迟至2031年12月31日,或直至12、13号机组改造完成(约2031年);(2)推进12、13号机组改造并将退役计划推迟至2048年,2026-2031年改造期间将临时停运(不向电网供电)。该方案可减少投资,高效利用国内资源,降低现货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减轻民众电费负担。预计每度电可降低Ft电价约3.67萨丹,相当于每年减少95.66亿泰铢支出。会议另责成泰国电力局申请豁免2022年5月24日内阁决议关于Mae Moh电厂8-9号机组重建项目的规定,同时要求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将该方案纳入新版电力发展计划草案。

会议批准普通居民用户电费减免方案,要求电费支出不超过能源监管委员会公告费率,按各期Ft周期计费,自2025年9-12月周期起实施。2025年9-12月周期电价为每度3.94泰铢。责成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与能源监管委员会审议调整享受折扣的用电时段范围,使其覆盖大部分居民用户,以保持促进高效用电和减少不必要补贴负担的初衷。要求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与能源监管委员会研究居民用户每月超过400度部分的高阶用电量阈值及对应费率,研究结果需尽快与能源部长磋商定案,并严格由地方电力局和首都电力局执行。

会议还决议要求泰国电力局和地方电力局严格按2015年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决议向邻国售电,批准未来合同调价机制以确保不增加国家电力成本负担并保障国民权益,明确规定售邻国电价不得低于国内居民售价。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责成泰国电力局和地方电力局联合研究合理定价方案并提交委员会审议。

披皮拉潘表示,会议还跟进系统运营商(SO)拆分进展。此前2023年2月13日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曾决议将系统运营商拆分为独立于泰国电力局的新法人。但研究发现,泰国电力局内系统运营商(Ring Fenced)模式更契合泰国增强单一买家(ESB)电力产业结构,符合国际标准,能有效管理电力系统并保障安全稳定。会议因此决议废止2023年2月13日关于拆分系统运营商的决定。认可2022年-2023年需求响应(DR)试点项目成果,批准以下DR机制发展方案:(1)持续推进DR项目以增强参与者信心,未来实现商业化运营。DR有助于减少特定时段电厂建设或运行,降低液化天然气进口,契合新版电力发展计划;(2)设立能源政策管理委员会下属分委会制定标准、条件、补偿费率并跟踪执行效果,补偿费率不得高于电厂或液化天然气发电成本,以助力降低全国电价;(3)责成能源政策管理委员会任命分委会,为按新版电力发展计划目标实施DR措施做准备,要求能源监管委员会将年度DR目标补偿费用纳入基础电价。

披拉潘补充说,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知悉了根据2023年2月13日决议执行的国家天然气池(Pool Manager)管理进展:天然气池管理者已实现从PTT集团独立运营(Ring Fenced),无需再拆分为独立法人。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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