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柬GBC会议达成13项停火协议
双方承诺停止武力冲突、维持现有部署 将通过持续对话缓解边境紧张本报讯(吴化娣编译)8月7日13时30分,泰国-柬埔寨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特别会议(GBC)在马来西亚举行。经过逾一小时的磋商,双方就共同遵守13项停火协议的操作准则达成共识。该准则由泰国各相关部门与柬埔寨委员会秘书处共同制定。
随后,泰国国防部代理部长纳塔蓬·纳帕尼与柬埔寨副首相兼国防部长共同签署会议纪要,记录了双方在过去三天协商达成的共识。双方期望借此缓解边境紧张局势,恢复和平安宁。泰方并强调,支持通过双边机制持续推进有效对话。
泰国和柬埔寨达成的13项停火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任何地区、任何情况下,停止使用一切类型武器,禁止攻击平民、民用设施及军事目标。
2.维持自2025年7月28日起的现有兵力部署,禁止调动部队或前往对方阵地进行侦察巡逻。
3. 不得在泰柬边境沿线增派兵力。
4.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局势紧张的挑衅行为,包括不得违反2025年7月28日停火协议规定,派遣军事人员进入对方领土、领空或军事驻地;亦不得在己方边界范围之外扩建军事设施。
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平民或民用目标动用武力。
6.双方应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对被扣押人员应给予人道待遇;受伤人员可向对方提出医疗救治请求,具体安排由接收方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决定;全面停火后,各方应立即释放并遣返所有被扣押的军事人员;同时,应尽快以庄重、体面的方式移交阵亡人员遗体,并在符合卫生标准、尊重尊严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7.如发生蓄意或非蓄意的武装冲突事件,双方应通过现有双边机制进行事务级磋商,以防止局势升级。
8. 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执行措施:
8.1 保持边境地区部队间的持续通信联络
8.2 在2025年8月7日GBC会议后的两周内召开RBC会议
8.3 维持两国外长及最高军事指挥官的直接沟通渠道
9.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实新闻 。关于第10-13条(停火机制相关条款),双方共同确认。
10.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2025年7月28日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停火安排及接受由马来西亚率领的东盟成员国观察员团的监督。
11. 双方同意由各地区的地区边境委员会(RBC)负责执行停火协议,并接受以马来西亚为首的东盟观察员团共同监督。地区边境委员会应定期举行会议,并通过各自指挥链向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GBC)提交报告。
12. 在马来西亚领导的东盟观察员团正式组建前,将临时启用由东盟成员国驻泰国和柬埔寨军事随员组成的临时观察机制代为履职。
关于第三部分内容,即包含在第13项协议中的"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GBC)"会议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3. 双方应于2025年8月7日后的一个月内召开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GBC)会议(具体地点另行商定),否则将召开GBC特别会议专门磋商停火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