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发布进口泰国水产检疫要求公告

中国海关发布进口泰国水产检疫要求公告

2026年09月13日 17:07 来源:本站

要求先完成设施注册与全供应链合规 每一批次货物均须提交申请并获得进口检疫许可证

本报讯(橙子编译)随着中国海关总署(GACC)于2026年8月正式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泰国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泰国水生动物市场迎来显著增长机遇。该批准基于中国海关总署与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共同制定的议定书实施。

商业部国际贸易促进厅驻中国广州海外办事处报告称,中国海关总署已正式批准从泰国进口食用水生动物。该举措依据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与中方达成的议定书实施,议定书规定了从泰国出口至中国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在检验、检疫及卫生方面的要求。其适用范围涵盖养殖及野生捕捞的活体水生动物,但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名录物种、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以及受管制的入侵外来物种。此前,泰国相关经营主体长期等待明确的法规出台,该议定书的实施标志着明确贸易路径迈出了重要一步。

议定书专门针对供人类食用的活体水生动物(包括养殖和野生捕捞),并明确排除了CITES附录物种、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及受管制的入侵外来物种。中国海关总署已在其官网公布获准进口的水生动物名单,出口商可在开展业务前核实产品的准入资格。

尽管中国已开放从泰国进口活体水生动物,但出口并非不受限制。经营者必须遵守多项检疫和卫生措施,包括针对每一批次货物向中国申请并获得进口检疫许可证。此外,水产养殖场、暂养设施及水生动物包装厂必须获得泰国主管部门的认证,并由其向中国主管部门推荐注册;只有在获得中国方面的注册批准后,方可进行出口。

另一项关键要求是实施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及覆盖全供应链(从养殖或野生捕捞到包装、仓储、运输及出口)的可追溯体系,以确保在各个环节均能核实来源及生产过程。

在产品标准方面,中国明确了货源要求:输华野生食用水生动物须来源于泰国境内或国际水域,养殖食用水生动物须来源于泰国境内水域。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泰国或中国明令禁止的药物;对于受限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既定准则。必须维持针对疾病、毒素及致病微生物的持续监测体系。此外,在出口前,每批货物均须接受泰国官方的临床检查,以核实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除产品质量外,文件资料与包装也是关键要素。中方要求,不同物种或产地的水生动物必须使用全新或经消毒的容器分开包装。标签须使用中文,并包含详尽信息:通用名、学名、捕捞地、养殖场或出口商名称、注册编号以及目的地。每批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以英文或中文签发的原版卫生证书。证书内容不得手写(官员签名除外),且严禁涂改或修正;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文件将被立即视为无效。

若产品不符合要求,中方保留退运、销毁货物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此外,中方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实施更严格的检查或暂停其产品进口。

驻中国广州海外办事处报告称,上述进口标准的制定是泰国活体水生动物对华出口进程中的重要进展。它为经营者提供了更清晰的市场准入框架与条件,使其能够进行系统性的出口规划与准备,有助于泰国水产企业把握贸易机遇,并持续拓展中国市场。然而,要抓住这一机遇,必须立即着手准备,重点落实三项任务:完成设施注册程序,建立覆盖全供应链的安全管控与可追溯体系,以及确保所有文件、包装及标签完全符合中国法规要求。与此同时,公共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支持经营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若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可能导致货物被退运、销毁或面临法律行动,包括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或暂停不合规设施的出口资格。因此,保持标准的一致性对于市场拓展及确保泰国水生动物对华出口的持续性至关重要。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这一公告不仅仅意味着“市场大门开启”,更标志着一个全新竞争格局的到来——泰国经营者必须在质量、标准及可追溯性方面展现出过硬的实力。若能在这一领域取得成功,向中国出口活体水生动物有望成为泰国渔业实现长期增值的重要途径。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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