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勤禁遮面 开罚单须摘口罩墨镜

交警执勤禁遮面 开罚单须摘口罩墨镜

2026年10月27日 16:54 来源:本站

严禁当场收取罚款 逆向闯灯、酒驾、毒驾不适用警告 须严厉执法

本报讯(橙子编译)10月26日,国家警察总署助理署长兼交通管理中心负责人尼提通警中将向曼谷警察局、地方第1至第9区警察局及相关单位下达指令,重申总署长制定的交通管理政策,强调执法透明与公正。

国家警察总署交通管理中心明确要求,交通警察执勤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严禁戴头套、面罩、颈套或任何其他遮挡面部的物品,以确保公众能够清晰辨认执勤警员身份。在确需防尘或防晒的情况下,警员可酌情佩戴口罩和太阳镜,但在进行交通拦截或开具罚单时,必须暂时摘下太阳镜和口罩,以便公众清楚看到其面部并进行辨认。此举旨在增进公众信任,维护警务部门良好形象。

该规定不适用于“皇家计划交通警察”警员,以及负责护卫任务、需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警员——在此类情况下,佩戴面部遮盖物对于抵御强风及保障安全确有必要。

在交通执法方面,总署长指示警员应优先采取口头警告,而非直接处以罚款。对于轻微违规或初次违规者,警员应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进行说明。

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通过“交通违章/违停罚单管理系统”(PTM)核查当事人违规记录;若发现属于重复违规,则应根据违规情况处以相应等级的罚款,确保处罚既适当又与违规行为性质相符。

然而,对于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高风险行为,包括逆向行驶、无视交通信号、酒驾或毒驾,以及参与非法街头赛车等,“警告政策”并不适用,必须采取严厉法律行动。

尼提通警中将明确禁止交通警察在执勤点强迫、施压或要求违规者当场缴纳罚款。警员职责仅限于告知民众其享有的权利、应遵循的程序、相关时限及法定罚款缴纳渠道。他进一步重申严正立场:坚决反对索取或收受钱财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编辑:editor】
阅读推荐
1/52/53/54/55/5
星暹热榜
更多新闻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星暹日报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