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回应南部特殊行政区争议 强调宪法框架内对话
发言人塔玛努:泰南地区需在宪法下和平共处 尊重多元文化与宗教自由
本报讯(李顶英编译)4月24日,国家安全部队发言人塔玛努就南部边境府提出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社会舆论表示意见。他提到,有人将该地区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类比,理由是两者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例如:当地方言与官方语言不同,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拥有鲜明的身份特征、传统和文化。
塔玛努表示,作为负责维护和促进南部边境府和平安全的安全机构,国家安全部队对此表示担忧,因为目前出现的一些信息可能并不完整,可能会导致误解或认知偏差。
他强调,政府愿意与各方进行对话和协商,并未封锁关于治理模式的讨论,但一切必须在泰国宪法框架内进行,且不得影响国家的领土完整。要解决南部地区的问题,必须依靠民众、地方领导、宗教领袖以及各级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与和谐共处。
需要说明的是,“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特定背景而设立的特殊行政管理形式的地区,例如曼谷和芭堤雅,这些地区的地方行政结构与一般府不同,但仍然在泰国的法律和宪法框架之下运作。
同样地,在国际层面上,中国的香港和澳门也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法院以及经济政策,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下运作,但在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方面并不具有自主权。
“自治区”是指国家允许在某些方面实行自治的地区,尤其是在具有民族、宗教或语言特色的区域,例如中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该地区允许使用维吾尔语,并设有地方议会,但仍在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运作。
塔玛怒表示,泰南边境府的背景——包括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以及宋卡府拥有独特的文化、语言和宗教身份,当地民众使用本地方言,服饰和文化习俗也有所不同,但这些地区仍然能够在同一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和平共处。
然而,泰国始终坚持“君主立宪下的民主制度”这一原则,尊重公民在各个方面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信仰伊斯兰教的自由、按照宗教教义生活的自由,以及多样化文化表达的自由,这些权利均受到《泰国宪法》的平等保护。
根据《泰国宪法》第31条规定:“个人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享有按照其宗教信仰进行实践或举行仪式的自由……”
塔玛努表示,为了确保多元共处的稳定与持久发展,《泰国宪法》第1条已明确规定了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泰国是一个完整统一且不可分割的王国。” 这一宪法条文充分反映出,全国各府包括南部边境府,都是泰王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对不能脱离国家,也不得设立任何与泰国宪法相违背的治理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