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党议员候选人涉“迷奸”案终审落槌
提拉瓦获刑2年8个月 赔偿20万铢 涉案药物依法没收
本报讯(王亚编译)马哈沙拉堪府法院于18日就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人民党该府第一选区议员候选人提拉瓦犯有强奸罪,考虑到其陈述有助于案件审理予以减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责令其向受害人支付20万泰铢损害赔偿及相应利息。
2月19日,媒体报道称,2月18日,在马哈沙拉堪府法院,最高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案由马哈沙拉堪府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人民党马哈沙拉堪府第一选区议员候选人提拉瓦,罪名是强奸。
原告起诉称,2020年1月18日,被告强奸了受害人,受害人并非被告的妻子。被告使用了暴力,当时受害人因药效而处于神志不清、无法自救的状态,这些药物是被告让受害人服用的。被告最终奸淫得逞,而受害人当时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案件发生地在老挝万象首都。
随后,在2020年1月19日,受害人将8粒药丸和2粒未知种类的胶囊交给警方扣押作为物证,这些药物是被告使用或持有用于作案的。由于此案发生在境外,总检察长指派调查人员作为负责此案的调查员,要求依法惩处。
作为共同原告的受害人提交申请,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和就医交通费50000泰铢,返回常住地交通费2000泰铢,失去贞操损失300000泰铢,误工费27000泰铢,身心痛苦赔偿金300000泰铢,总计697000泰铢,并支付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年利率5%的利息给共同原告。
初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并驳回了共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的申请。共同原告提出上诉。第四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共同原告进而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高法院在审议案卷和证据后作出裁决指出,尽管共同原告在马哈沙拉堪府医院的体检未发现性交证据,但这可能是因为检查是在案发数小时后进行的,并且受害人没有进行反抗,因为她当时处于神志不清、疲惫无力、无法自救的状态。共同原告坚称自己不同意被告的奸淫行为。综合考虑原告和共同原告的全部证据后,认为原告和共同原告的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原告和共同原告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共同原告的上诉理由成立。
下一个需要裁决的问题是,被告是否应向共同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共同原告无疑遭受了损害,需要支付医疗费、就医和返乡交通费,造成了常规收入损失,并承受了身心痛苦,留下了终身的污点,这是一种精神伤害,摧毁了共同原告的学业、希望和梦想。
这导致共同原告及其父母蒙羞,需要时间进行身体治疗和心理康复。因此,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酌情确定由被告向共同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总额为200000泰铢,并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
判决结果如下:撤销原判,认定被告违反《刑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的陈述对案件审理有所帮助,存在减刑情节,减刑三分之一,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没收全部涉案药物。判令被告向共同原告支付200000泰铢,并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