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联手17家律所严查外资代持行为 新规4月1日起生效
涉外资泰企约11.8万家 估逾80%存在代持 违者最高罚百万铢并面临监禁
本报讯(小朱编译)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普蓬表示,该厅已与超过17家顶尖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旨在集思广益、交流看法,相关意见将用于制定预防和解决外国人利用泰国人作为商业代持人(Nominee)问题的指导方针。
此次会议将收集关于实施措施及其影响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制定《中央合伙公司与公司注册办公室命令草案:关于外国人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或增改为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的注册标准与方法》的参考信息,以确保该草案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预防和解决代持人问题的水平。
普蓬表示,商业发展厅高度重视代持人相关经营问题,代持人行为影响国家商业竞争结构,完善监管机制是必要举措,发展厅将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之间的合作。目前,泰国在营企业共782542家,其中有外国人以0.01%-49.99%比例参与投资、且仍保持泰国公司身份的有118016家,预计其中超80%是采用泰国人代持股份形式的公司。
此前,该厅已发布2025年第2号命令,明确了有外国人参与投资或在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中拥有签字权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标准及文件要求,该命令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该命令要求企业提交银行流水证明(Bank Statement),此项措施已使代持公司的注册量减少超 65%,但相关规避行为仍然存在。因此,该厅将出台上述额外监管措施,强化对利用泰国人作为外国人代持人、违反法律从事商业活动的法人主体的注册防范。在此次与顶尖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听取会上,该厅获取了极具价值的代持式商业经营相关信息,后续将汇总各方信息、意见和建议,对措施细节及操作指南进行完善,使其更明确、更有效,随后依法按程序发布命令并实施。实施过程中,将避免阻碍真实投资行为,且不过度增加企业经营负担。预计该命令将于 2026 年 3 月中旬发布,并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普蓬表示,实施这项新命令将有助于提高防范代持人行为的效率,填补监管体系的漏洞,为泰国企业家营造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一旦发现涉嫌代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 1999 年《外国人商业法》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具体依据为该法第三十六条(针对向外国人提供帮助、支持,使其实施违法商业行为的泰国人)、第三十七条(针对未经许可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处罚标准为:处不超过 3 年的监禁,或 10 万至 100 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若违反者拒不遵守法院相关命令,还将处以每天 1 万至 5 万泰铢的罚款,直至其停止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