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最高可判5年 刑法修正案生效

性骚扰最高可判5年 刑法修正案生效

2025年12月31日 18:35 来源:本站

细化“强奸”“性骚扰”定义 分梯度惩处 旨在强化社会防护应对性骚扰问题日益严重趋势

本报讯(曹彩芳编译)据媒体12月31日报道,《政府宪报》网站公布了《2025年刑法修正案(第30版)》,玛哈•哇集拉隆功皇上陛下御准颁布如下:鉴于适宜对刑法典进行修正,故陛下御准国会建议及同意制定本法令,其核心内容如下:

第3条 废除2019年刑法修正案(第27版)所修正的刑法典第1条第(18)款内容,并以下述内容替代:

“(18) ‘强奸’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性欲,使用其生殖器侵入他人生殖器、肛门或口腔,或使用自身其他身体部位或物体侵入他人生殖器或肛门,或使他人以相同方式对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但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不包括他人使用其身体其他部位或物体侵入行为人生殖器或肛门的情形。此外,生殖器含义包括通过手术形成的生殖器。”

第4条 将以下内容增补为刑法典第1条第(19)款:

“(19) ‘性骚扰’是指以书面、言语、发出声音、展示姿态或动作、通讯联系、窥视、跟踪纠缠或任何方式,包括通过能显示含义的计算机系统、电信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对他人实施,其性质带有性意味,且方式可能使他人感到烦扰、羞耻、受辱、恐惧或获得性方面不安全的行为。”

公布“性骚扰”处罚条款:

任何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若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应处不超过1年监禁,或不超过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属持续或重复超过1次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无法正常生活的,应处不超过2年监禁,或不超过4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在公共场所当众或在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系统上实施该行为的,应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对年龄不超过15岁的儿童实施该行为,无论该儿童是否同意,应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滥用权力情形:若行为人是上级指挥官、雇主或拥有更高权力者,应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0泰铢罚款。

备注:颁布本法的理由在于,当前性犯罪行为形式多样,且针对各年龄、性别,包括性多元群体人士实施,此等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心损害。

因此,宜修正“强奸”一词的定义,并增加“性骚扰”一词的定义,以涵盖各种多样化情境下的犯罪行为。且鉴于当前性骚扰问题迅速增加且日益严重。

而现行法律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仅有构成滋扰罪(属轻罪),且与直接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特征不符。宜将性骚扰规定为刑事犯罪,以惩罚犯罪者、震慑制止犯罪行为,并规定安全方法以保护社会免受性骚扰问题侵害,故有必要制定本法。

此外,本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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