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两项法案 扩大外商经营豁免范围

内阁批准两项法案 扩大外商经营豁免范围

2026年05月13日 18:22 来源:本站

本土农产品贸易纳入管制 8类业务豁免申请经营许可 同时进一步规范外籍经营与投资

本报讯(小暖编译)2026年5月12日,政府副发言人帕塔拉拉斯米正式对外宣布,内阁已原则上批准两项重要草案,分别为修订附属于《1999年外商经营法》附表所列的业务类别,重点调整“国内贸易业务”相关界定,进一步规范外籍人士在泰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以及《外国人无需申请许可即可经营行业规定部令》草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外籍人士在泰经营的业务范围,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具体而言,该草案修订内容聚焦于本土农产品或农作物贸易领域,明确将目前未被其他法律明令禁止的本土农产品、农作物贸易,纳入修订后的业务类别。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此项修订不涵盖在“泰国农业期货交易所”开展的农业期货交易——尤其是不涉及泰国境内实物交割或接收的此类交易,该类交易仍将继续归类至《1999年外商经营法》附表三第(13)项下的相关修订规定。

除上述草案外,此次内阁同时批准原则的《外国人无需申请许可即可经营行业规定部令》草案,重点明确了8类可豁免外籍人士经营许可要求的商业类别。

该草案明确,这8类业务归属于《1999年外国人商业法》附录中第(11)(d)项所定义的“其他代理业务”,以及第(21)项所定义的“其他服务业务”,外籍人士从事以下8类业务时,无需额外申领经营许可,具体如下:

1. 电信服务业务;

2. 资金管理中心业务;

3. 行政、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业务;

4. 境内债务担保服务业务;

5. 提供部分场地租赁服务的业务(仅限用于安装供金融服务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用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自动售货机,且目的为服务、便利公司内部员工);

6. 石油钻探服务业务;

7. 依据泰国有关证券与交易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商业活动;

8. 针对期货合约提供代理、交易商、顾问或基金经理服务的业务(此类期货合约的基础商品或参考变量不属于《2003年衍生品法》的管辖范围)。

据悉,两项草案后续将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待相关流程全部完成后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既进一步规范了外籍人士在泰经营的管理,堵塞了原有政策漏洞,也通过明确豁免类别、简化准入流程,为外商在泰投资提供了更多便利,助力泰国吸引优质外资、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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