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政策“大转弯”:线上、线下禁售

大麻政策“大转弯”:线上、线下禁售

2025年06月25日 18:48 来源:本站

卫生部公告废除大麻法规 加强对花穗部分使用管控 强调只可用于医疗途径
本报讯(李秋琳编译)6月24日,公共卫生部长颂萨签署公共卫生部公告,要求大麻只能医用,如无许可,禁止线上线下售卖大麻和大麻制品。

这份公告名为《2025年卫生部关于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11日签署的《卫生部关于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将大麻列为对研究或学术研究具有价值、或在经济上具有重要性的管制草药。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为防止大麻被用于非正当用途,因此有必要对大麻中花穗部分的使用进行管控,以防止其偏离草药使用的本意。为此,有必要对这份公告进行修订。

依照《2009年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法》第4条第一款,第44条及第45条第(3)(4)(5)及(6)项之规定,卫生部长在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委员会的建议下,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第1条 本公告自刊登于政府宪报次日起生效。

第2条 废止2022年11月11日的《卫生部关于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

第3条:仅将大麻花穗部分列为管制草药。

第4条:任何人如欲进行研究、出口、销售或加工管制草药以用于商业目的,须依法根据第46条取得许可,且获得许可者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 获得许可用于研究、出口、销售或加工管制草药以进行商业用途的许可人,必须制作关于来源、用途及在经营场所存放数量的资料,并按照总干事公告所规定的格式向登记官报告该资料。

(2) 获得许可用于出口管制草药以进行商业用途的许可人,必须按照总干事公告所规定的格式,每次出口前向许可机关报告出口详情。

(3) 获得商业性销售或商业性加工管制草药许可的人士,仅可向根据第46条获许可的人士销售管制草药。

(4) 获许可人士对管制草药的销售及出口,必须采用获得泰国传统医学及替代医学局认证的良好种植及采收标准的货源。

(5) 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用于吸食的管制草药,但由依据《医师职业法》执业的医师、传统泰医执业者、应用传统泰医执业者及依据《传统泰医职业法》合法的民间医生销售,用于为其病人治疗者除外。依据传统医学法律执业的中医执业者及依据牙医职业法律执业的牙医,若用于为其病人治疗,也不在禁止之列。

(6) 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电子渠道或计算机网络销售管制草药或管制草药加工产品。

(7) 禁止通过任何渠道为商业目的对管制草药进行广告宣传。

(8) 禁止在以下场所销售管制草药或管制草药加工产品以进行商业用途:

•寺庙或用于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

•依据宿舍法设立的相关宿舍

•公园、动物园及游乐园

前款(3)所述的商业性销售不包括向持有以下执业人员处方的个人销售管制草药:依据《医师职业法》执业的医师、传统泰医执业者、应用传统泰医执业者及依据《传统医学职业法》合法的民间医生,依据《医术法》执业的中医执业者,依据《药剂师职业法》执业的药剂师,以及依据《牙医职业法》执业的牙医,用于医疗目的者。第二款所述的处方,须限定为必要的治疗用途,且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5条 对于在本公告生效日期之前已根据第46条取得许可的人,其许可中涉及本公告所述管制草药部分,必须遵守本公告第3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5条(续) 报告表格、单次出口详情报告表格及处方表格,须按照总干事公告所规定的格式执行。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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