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厅详解塔信假释程序 预计5月审议
强调服刑满三分之二可申请 依多重法规层层审批 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本报讯(向敏编译)狱政厅就前总理塔信暂缓执行刑罚事宜作出说明。其目前依据最高法院判决服刑,刑期1年,预计于2026年9月刑满。暂缓执行刑罚须依法在服刑满三分之二后提出,并经相关委员会审议批准。有关程序严格依照法律和部长条例执行,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据媒体1月20日报道,关于对前总理塔信是否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并可能于今年5月获释一事,正在进行审议。
狱政厅表示,目前,塔信依据最高法院政治职务人员刑事案件庭的判决,被羁押于空炳中央监狱,刑期为1年,自2025年9月9日起执行,预计将于2026年9月9日刑满释放。
关于暂缓执行刑罚的相关程序,须严格依照《惩教法》2017年第52条第(7)款,以及《2019年关于确定刑犯福利及获得减刑、假释与释放所需遵守条件的部长级条例》,并依据2021年第2号修正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服刑人员须执行刑期满三分之二,方具备申请资格;可获准暂缓执行刑罚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同时,相关申请须经暂缓执行刑罚审议裁决小组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方符合一般情形下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并释放的条件,时间预计为2026年5月。
关于暂缓执行刑罚,将从监狱层级启动程序,空炳中央监狱将按以下步骤:
1) 将具备全资格的已判决确定服刑人员名单,提交监狱常设的“暂缓执行刑罚审议裁决工作小组”会议审议。该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监狱指挥官担任主席;内政部地方行政厅代表;缓刑署代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国家警察署代表;由监狱指挥官任命的两名监狱官员作为委员;并指定其中一名监狱官员担任秘书。
上述监狱工作小组将对符合暂缓执行刑罚条件的已判决服刑人员名单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若工作小组审议同意,将由监狱指挥官把适合获得暂缓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名单提交至狱政厅进一步处理。
2) 狱政厅随后将依据既定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核实文件完整性,形成意见后提交暂缓执行刑罚审议裁决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3) 暂缓执行刑罚审议裁决小组委员会依惩教委员会命令设立,依法负责审议是否批准或撤销暂缓执行刑罚,制定相关条件和缓刑监管措施,并依照《惩教法》2017年第52条第(7)款作出裁决。
该小组委员会由司法部次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司法部副次长、行为矫正发展事务负责人、缓刑署署长、权利与自由保护署署长、狱政厅厅长、特别案件调查署署长、国家禁毒委员会秘书长,以及卫生部、司法法院办公室、最高检察院、国家警察署、地方行政厅、社会发展与社会福利厅的代表;另有分管监狱事务的狱正厅副署长担任委员,执行监狱事务处处长兼任委员及秘书,暂缓执行刑罚事务组主任为委员。
4) 暂缓执行刑罚审议裁决小组委员会有权对已判决服刑人员是否获准暂缓执行刑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将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审议:
包括所涉案件的案情及既往犯罪记录、缓刑监管期限、负责监管与照料服刑人员的担保人之可信度与适当性,以确保其在刑期届满前遵守相关条件;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足以令人相信其已悔改向善;对社会安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已依照《2019年关于确定刑犯福利及获得减刑、假释与释放所需遵守条件的部长级条例》第44条,在监狱内完成矫治、治疗、复健及行为改造等相关程序,作为综合考量依据。
5) 如小组委员会或主管部长批准暂缓执行刑罚并同意释放,相关结果将通知监狱指挥官,并以书面形式通报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缓刑官员及地方行政机关或警方。获准提前释放的服刑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缓刑机构报到,并严格遵守2019年部长条例第九章关于提前释放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狱政厅强调,对已判决服刑人员是否准予暂缓执行刑罚,均严格依照法律、部长条例、相关规章及操作指引办理,并充分遵循人权原则,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或超越法律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