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拉武里府刑事法庭就“巴威名表案”作出历史性宣判
两名前反腐委员因集体渎职、拒不执行最高法院信息公开裁定 各获刑3年
本报讯(小暖编译)2026年5月27日,将成为泰国监督公权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志性节点。沙拉武里府贪污渎职刑事法庭将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巴威名表案”渎职诉讼进行最终宣判。本案由人民反腐败网络主席维拉发起,控告国家反腐败委员会12名官员涉嫌集体公职渎职,因刻意隐匿、篡改官方调查文件,拒不执行最高法院信息公开裁定,引发全国舆论与法治界高度关注。
涉案核心人物:资深军政大佬巴威完整履历
本案争议核心人物为现年81岁的前副总理、前国防部长巴威。巴威出身军事世家,拥有深厚军政背景,先后就读于泰国军事力量学院预科学校、朱拉隆功皇家军事学院、泰国指挥参谋学院,并于1997年毕业于泰国国防大学。1998年,巴威出任曼谷第一军团指挥官,2004至2005年晋升陆军总司令。
在政坛任职期间,巴威曾于2022年8月24日临危出任代理总理。当时时任总理巴育被宪法法院暂停职务,由时任副总理巴威代为履职,直至总理任期争议案件审结。2022年9月30日,宪法法院裁定巴育未超出8年总理任职年限,巴育正式复职,巴威代理总理任期随之结束。
案件起源:2017年名表风波引爆全民质疑
整起重大舆论与法治风波始于2017年底的一场公开活动。彼时仍担任军方核心将领的巴威,在公开合影中佩戴一块市价超1000万泰铢的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名表,奢华配饰瞬间引爆全网热议,被网友戏称为“大表哥”。
事件发酵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CC)启动资产核查,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巴威持有24块顶级名表,总价值约120万美元,涵盖13块劳力士、8块百达翡丽及3块理查米尔。然而NACC最终定论称,所有名贵腕表均为向友人临时借用,仅用于出席公开活动撑场面,并非个人私有资产。
该调查结论遭到社会广泛质疑与嘲讽,民众普遍认为结果缺乏说服力。此外,巴威热爱高尔夫运动,多次被拍到在官方会议中打瞌睡,网友调侃其因平日打球劳累影响履职,进一步加剧公众对其个人资产透明度、工作履职态度的双重质疑,为后续反腐诉讼埋下伏笔。
案件升级:从资产争议演变为国家级法治透明议题
随着事态发展,本案早已超越单纯的个人资产申报争议,升级为界定泰国独立公权力机构履职边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民众监督权的关键法治案件。本次宣判将确立重要司法准则:在最高行政法院依法裁定政府信息必须公开的前提下,国家独立机构无权利用自由裁量权,删减、遮挡、隐匿、扣留官方关键文件,拒绝向公众披露完整政务信息。
事件脉络始于民间反腐申诉。此前,反腐人士维拉针对巴威疑似隐瞒名贵手表、戒指等资产、申报不实的问题,正式向NACC提请立案调查,但遭到NACC拒绝。为维护公众知情权,维拉依据泰国《信息公开法》,依法要求NACC公开三项核心文件:完整调查取证报告、所有经办官员书面意见、NACC委员会正式会议纪要。
多年司法拉锯:NACC多次抗命法院终审裁定
维拉的信息公开申请,开启双方长达数年的法律博弈。泰国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中央行政法院先后裁定,涉案文件属于法定公开范围,NACC必须完整披露。但NACC持续上诉抗辩、拒不执行。
2023年4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勒令NACC在15日内完整、准确公开全部涉案资料。即便如此,NACC仍拒不服从判决,继续提交重审申请。2023年10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正式驳回重审请求、维持原判,认定NACC仅主观质疑法院裁量标准,不符合法定重审条件。
检方完整起诉要点:12名被告涉嫌集体渎职、串谋隐瞒真相
检方调查显示,12名NACC涉案官员存在多项明确渎职行为:其一,8名被告拒不依法披露巴威资产疑点的调查资料,违背信息公开委员会裁定,隐瞒调查报告、官员意见、会议纪要三项核心文件。其二,6名被告拒不执行最高行政法院终审判决,刻意规避信息公开义务。
此外,7名被告未遵照中央行政法院命令,未在2023年8月11日前,完整公开巴威名表、钻戒相关调查证据、官员审议意见及委员会会议记录。上述违规履职行为,直接导致中央行政法院对涉案NACC人员每人处以5000泰铢罚款。
检方总结指控:12名被告涉嫌串通一气,刻意隐瞒巴威资产申报案件的调查真相,在多层司法机构裁定公开信息后仍集体抗命。即便后期NACC通知原告领取文件,交付资料仍被刻意涂黑遮挡、残缺不全,属于典型公职渎职。该行为触犯《泰国刑法》第83条共同犯罪条款、第157条公职人员渎职罪,违规地点位于暖武里府,检方提请法院依法追责。
法院审理流程与最终定罪结果
在预审阶段,原告维拉以其中一名被告案发时年满70岁为由,主动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经筛查,贪污渎职刑事法院认定四名被告因投票拒绝执行最高法院判决,构成渎职罪,准予立案审理;同时驳回其余七名被告的涉案指控。
庭审过程中,原告先后撤回两名被告的诉讼,法院予以认可。后续原告申请撤回对剩余两名核心被告的起诉,但法院以“撤诉违背公共利益、损害国家法治公信力”为由,依法驳回申请。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认可原告合法维权身份,裁定:“原告为反腐人权工作者,申请公开信息旨在调查公职腐败,属于直接利害关系人,具备合法诉讼资格。”
最终,法庭裁定两名核心涉案前NACC委员罪名成立,触犯《刑法》第83条、第157条渎职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两名罪犯分别缴纳40万泰铢保释出狱,法院附加限制出境条款,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泰国。
涉案12名NACC被告完整名单
1. Niwat Chai Kasemmongkol 2. Worawit Sukboon 3. Watcharapol Prasarnrajkit 4. Preecha Lertkamolmas 5. Sathaporn Laothong 6. Narong Rattamarit 7. Supa Piyachitti 8. Wittaya Akompithak 9. Suwana Suwanjuta 10. Bunyawat Kreuhong 11. Natthachak Patmasin Na Ayutthaya 12. Suchart Trakulkesemsuk
案件深远意义:重塑泰国政务透明新标准
2026年5月27日的最终宣判,将成为泰国法治建设与权力监督的重要里程碑。本案不仅决定涉案NACC官员的最终刑责,更将彻底明确:泰国独立公权力机构必须服从司法判决,无权隐匿、篡改官方公开资料。这场始于“借表争议”的全民风波,最终或将重塑泰国政务公开准则,倒逼国家机构全面落实透明化治理,保障民众合法监督权,杜绝公权力肆意隐瞒公共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