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缴府泰柬边境立三语警示牌
柬人越界 最高判20年罚200万
本报讯(查涵旭编译)9月3日报道,沙缴府府尹已向柬埔寨班迭棉吉省省长发函,请求协助将擅自进入泰国境内的柬埔寨民众迁离。这些民众越界进入了沙缴府高科县的泰王国领土,该区域并非泰柬两国谅解备忘录中所列的争议地区。报道指出,这些民众在当地私自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有关部门已在泰王国领土内的沙缴府设置了三语公告牌(泰语、柬埔寨语和英语),用于告知并执行对擅入的柬埔寨民众的法律措施。公告牌共三块,其中一块为大牌,另外两块为小牌,均安置在阻隔设施和铁丝网附近。
公告内容明确指出:柬埔寨民众如擅自占用泰国境内土地、在该区域居住或耕作,均属违法行为(见附图蓝框所示范围)。公告要求侵占者必须自行拆除建筑并迁离土地。如无视公告、不予配合,将依法在泰国境内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法律依据如下:
1. 《移民法》(1979年)第11条、第62条及第81条
对违法者处以不超过2年监禁,并可处以不超过2万泰铢罚金。
2. 《森林法》(1941年)第54条及第72条之三
对违法者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罚金,或同时判处监禁及罚金。
若违法行为涉及面积超过25莱(约4万平方米),则可处以2年至15年监禁,并处罚金1-10万泰铢。
3. 《国家保留林法》(1964年)第14条及第31条
对违法者处以1年至10年监禁,或罚金2-20万泰铢;
若违法行为涉及面积超过25莱,则可处以4年至20年监禁,并处罚金20-200万泰铢。
以上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泰国媒体报道沙缴府高科县9月4日最新情况。当地柬埔寨民众聚集,向泰军施压,抗议府尹设置的“要求撤离侵入泰国主权地区”警告牌。
施压者中有男性、女性及儿童。据观察,一些柬埔寨青年手持约两米长木棍作为武器,而柬埔寨士兵则在后方观望,并拍摄现场视频。
